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支七路东、支八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支七路东、支八路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项目基本情况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支七路东、支八路南侧地块(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东太湖度假区,东至周边藕塘,南至友谊路,西至周边藕塘,北至周边藕塘。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17013.33m2,合约25.52亩。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2013年前为鱼塘、河流,深度为1.5~2m,2013年至2023年地块内鱼塘及河流由周边道路和住宅建设开挖地基土,平整为闲置空地,2023年,地块开挖为藕塘,深度约1m;至今,一直为藕塘。
目前地块拟供地,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25.2.18),地块未来拟规划为一类 工业用地(100101),用地性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规定的工业用地,同时也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于2025年5月委托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简称“我院”)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5月我院在地块内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识别了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现场初步采样检测工作于2025年5月起开展,根据调查情况编制了《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支七路东、支八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
2.1 资料收集
通过调阅Google Earth历史影像资料以及人员访谈,其历史沿革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鱼塘、河流,深度约为1.5~2m,鱼塘总面积约为11665.8m2,河流面积约2527m2;
第二阶段(2013年-至今):地块内鱼塘由周边道路和住宅建设开挖地基土,平整为闲置空地,2023年~2024年种植藕塘(深度约为1m),2024年至今一直为藕塘。
2.2现场踏勘
2025年5月20日,我院工作小组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经现场踏勘发现,本地块内主要为藕塘,已排空水,部分低洼区域存在雨水积水。我院工作小组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土壤并未散发出异常气味,植被生长良好,现场整体环境良好。。
2.3人员访谈
2025年5月,我院工作小组对本地块进行了人员访谈,通过走访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环保管理人员以及周边居民获知:项目地块2013年前为鱼塘、河流,深度为1.5~2m;2013年地块内鱼塘及河流回填,至2023年为闲置空地;2023年,地块开挖为藕塘,深度约1m;至今,一直为藕塘,其中鱼塘、河道在 2013年由周边道路和住宅建设产生的地基土回填平整,且历史过程中鱼塘和藕塘不涉及大量化学药剂使用,故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人员访谈得知的信息与现场遗留痕迹及卫星影像图资料基本保持一致。
3. 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
3.1快速检测
本次调查采用有机快速检测仪PID、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XRF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现场PID检测无异常,重金属含量均在可接受水平。
3.2布点采样
本次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采样点位布设,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3.0m,共送检土壤样品27个(含3个土壤平行样);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建井深度为3.0m,共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GB36600-2018中表1 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下水检测因子:GB36600-2018中表1 45项+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图1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图(不含对照点,2023年影像)
图2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图(含对照点,2023年影像)
4. 检测结果
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地下水标准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 结论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2013年前为鱼塘、河流,深度为1.5~2m;2013年地块内鱼塘及河流回填,至2023年为闲置空地;2023年,地块开挖为藕塘,深度约1m;至今,一直为藕塘,其中鱼塘、河道在 2013年由周边道路和住宅建设产生的地基土回填平整,且历史过程中鱼塘和藕塘不涉及大量化学药剂使用,故对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相邻地块历史上存在启迪信息园、工棚。企业主要为启迪信息园,入驻的企业为苏州奥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在产进行办公,不涉及生产,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同时考虑到调查地块北侧、南侧历史上存在工棚,工棚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设备维修等,故识别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建议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符合选用标准,地块后期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一类工业用地100101)开发利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